钦市财预〔2018〕108号
各县区财政局:
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精神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要求,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,加快支出进度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》(桂财预〔2018〕252号),现将201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4项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你县(区)(详见附件)。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、指标安排等工作,并在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程序拨付使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转移支付所列收支科目
转移支付资金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所对应的款项:均衡性转移支付列“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列“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”科目,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“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列“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。
二、下达转移支付指标的要求及说明
(一)此次提前下达的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,2019年度预算执行中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。各县区要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度年初预算,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
(二)对于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,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,依据此次下达的指标额度,于2019年1月9日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(预算科),待自治区财政厅正式批复后实施项目。
(三)各县区财政必须量财办事、妥善安排和合理使用财政资金,充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,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切实落实保障责任。
附件:自治区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表
钦州市财政局
2018年11月29日
附件
自治区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表
单位:万元
地区 | 2019年自治区提前下达合计 | 均衡性转移支付 | 县级基本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|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|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|
钦州市合计 | 236,133 | 160,625 | 71,587 | 146 | 3,775 |
市本级小计 | 54,210 | 27,848 | 24,791 | 146 | 1,425 |
钦州市直 | 6,744 | 6,744 | |||
钦南区 | 24,282 | 10,166 | 13,496 | 620 | |
钦北区 | 23,184 | 10,938 | 11,295 | 146 | 805 |
县级小计 | 181,923 | 132,777 | 46,796 | 2,350 | |
浦北县 | 76,487 | 56,435 | 19,040 | 1,012 | |
灵山县 | 105,436 | 76,342 | 27,756 | 1,338 |